在做好医疗废物与废水收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和狠抓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两个方面,《方案》提出:
2、积极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置。
4、同时加强疫情地区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特征指标,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做到省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全覆盖。
1、对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食品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评审全部实施网上办理,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5、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评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除“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特殊情况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