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利器,是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履责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共中央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是充分运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从严治党新鲜经验,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31日第5版
用好问责利器
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用好问责利器
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用好问责利器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大仗、苦仗的现实需要。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面临较大廉政风险,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存在的背后,是有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宽松软的现象;有的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系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有22人次。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按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形成问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一方面,准确把握问责情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另一方面,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