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泄漏引发公众对核电站安全的关注。左图为事故前(左)后的福岛第一核电站。
全世界运行核电机组多达435台,16%的电力供应来自核能。2012年,法国核电占总发电量的74.8%,韩国占30.4%,美国占近19%,我国仅占2%。
世界各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大部分都建在内陆,法国19个核电厂中,有14个核电厂位于内陆地区,内陆核电机组有40台,占所有核电机组的69%;美国内陆核电厂有39个,共64台机组,占61.5%;中欧、东欧及俄罗斯等国核电厂也多数分布于内陆。
目前,中国核工业集团已建成和正在运行多个内陆核反应堆。我国核电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迄今为止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件。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即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目前,我国核电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运行中的核电机组有17台,在建核电机组29台。
不过,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等让公众对核电发展心怀疑虑。我国启动内陆核电建设条件是否成熟,环境风险可控吗?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等表示,我国核电建设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先进安全标准,新建核电安全技术已处世界先进水平。核电可满足在内陆发展的严格环境标准和安全要求,内陆核电的核安全是有保障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目前我国在内陆发展核电条件已经成熟。
——新闻缘起——
“内陆核电是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当前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90%以上,燃煤发电量占总电量80%以上。煤电比例过高,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和多种环境生态问题的主因。
“面对着我国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有限化石能源、环境污染减排压力,核电应该而且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陈晓秋算了一笔环境账,用一座百万千瓦发电功率核电厂替代同等发电功率火电厂,每年可节约发电用煤300多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碳600多万吨,还能大量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 及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燃料运输方面,前者年耗用核燃料约25吨,仅为后者的十万分之一,可大大缓解煤炭运输压力。如果我国核电规模达7000万千瓦时,年约可减排二氧化碳4.2亿吨。
陈晓秋说,从核电厂址布局看,仅在沿海建设核电难以满足内陆省市对绿色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维护电网安全条件。适宜建造核电厂的沿海厂址其装机容量有限,不足以支撑未来核电的规模发展;从沿海到内陆输电走廊受限,内陆缺乏支撑电网安全的稳定电源。
“发展内陆核电是优化能源布局、缓解内陆燃煤运输压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华北、长江流域及中南地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核电在保证能源供应安全、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内陆核电是我国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陈晓秋说。
——核心关注——
内陆核电厂放射性“近零排放”
针对公众对核安全的“担忧”,潘自强说,国内外压水堆核电厂运行实践表明,核电厂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排放已控制在很低水平,对周围公众产生的照射低于天然辐射照射所致公众剂量的百分之一。现有核电工程技术也表明,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对含有放射性核素废水进行处理,使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放射性含量极低,实现“近零排放”。
潘自强还强调,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和多层次的安全与防护的审管要求,可确保核电厂实现基本安全目标,保护人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陈晓秋说,与全球天然辐射照射平均本底辐射水平2.4毫希弗/年(其中氡气造成的剂量约占60%)及我国3.1毫希弗/年的平均本底辐射水平相比,我国对核电厂流出物排放所致公众照射控制是很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不仅明确流出物排放总量控制值,并对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控制提出了进一步技术、管理要求,对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比沿海核电厂还严格10倍。
潘自强说,实际上,目前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燃煤电厂煤炭燃烧排放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辐射剂量。研究结果表明,从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看,煤电链所致公众集体剂量约为核电链的50倍。
——专家建言——
潘自强说,为保证核电厂安全,我国已制定了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及退役的安全规定,形成了系统核安全法规体系。吸取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电厂选址也充分考虑了外部极端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影响,使其具备抵御极端外部自然事件的能力,包括地震、水文、气象、地基条件等。
合理选址,避开“洪水”“干旱”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张爱玲说,内陆核电厂址对可能最大降雨导致的洪水及由地震、洪水引起的上游溃坝等效应都作了保守考虑。采用了可防极端洪水的“干厂址”选址理念,留有安全裕度的设防要求,使“洪水”对内陆核电厂址不构成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旱灾有逐渐严重的趋势。张爱玲说,内陆火(核)电厂冷却水的可用性及水温将会受到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电厂将不得不降低功率运行,甚至停止发电。如2006年热浪使欧洲几座反应堆停运,还有一些反应堆不得不降功率运行;2007年美国东南部地区,几座核电厂由于河流低水位不得不将功率降至50%,但这仅影响电厂发电效率而不会造成安全后果和环境影响。
“从本质上看,干旱或热浪均属于缓慢发展的自然现象,而不是突发事件,这使营运单位和监管部门有足够决策、应对时间,确保核电厂安全。”潘自强说。
重视预防,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反应堆堆芯严重损伤、安全壳系统性能恶化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事故称为严重事故。各国将严重事故辐射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纳入审管范围,对之高度重视。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员赵成昆说,在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我国核电站通过安全改进,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在新建核电厂设计安全要求中,更强调预防和缓解并重,“实际消除”所有可能导致早期或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事故序列”。
赵成昆说,尽管严重事故放射性污水泄漏进入水体的概率极低,但仍需制定确保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充分借鉴福岛核事故善后工作的有关经验反馈,尤其在放射性污水贮存、封堵、处理及放射性污染源与水体实体隔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在核电厂安全相关厂房或备用储罐(池)实现“贮存”,并通过配置事故放射性污水应急处理装置实现“处理”等,对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或泄漏的放射性污水实现“可贮存、可封堵、可处理和可实体隔离”,使环境风险可控。
公开信息,保证公众充分知情
福岛核事故等不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还引发了人们对核电的恐惧。陈晓秋说,防止并减少核事故发生,减轻核事故的后果,是预防、缓解和解决核事故心理社会影响的基础和前提。
此外,还应加大核电建设和运行中的公众参与,建立信任感。
陈晓秋说,公众参与是“双赢”,其前提是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充分知情。核电厂应及时向公众披露核电项目情况,并保证信息及时有效;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坦诚交换意见,避免主观和片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