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和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食用或饮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
对受到污染的食品可采取加工、洗涤、去皮方法去污,也可在低温下保存,使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自行衰变,以达到可食用的水平。对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