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 |
省政府决定下放或者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2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