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环规辐射[2016]1号
国环规辐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