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环发〔2016〕4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交通局,西咸新区环保局、交通局,韩城市环保局、交通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交通局:
现将《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6〕43 号)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