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防护负责人
培训班的预通知
全省各涉核与辐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第449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促进全省各涉核与辐射有关单位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辐射防护负责人的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管理水平,维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协会按照职能,决定举办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培训班。
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培训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拟定西安市。
二、培训对象
1.核技术利用医疗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院长、科室负责人、辐射管理工作人员;
2.核技术利用工业单位: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辐射管理工作人员;
3. 核技术利用科研及销售等单位: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辐射管理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培训结束后经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发证事宜由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协会统一办理。
2、为了切实搞好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请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1)于2022年8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郭 冰 18509108555
电话(传真): 029-82493157 邮箱:sxsfsxh@163.com
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协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