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部署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7月1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宝鸡市政府、延安市政府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再次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这为我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市区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明确所担负的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快推进办案实践,以梳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线索为抓手,充分运用磋商和诉讼手段,做到应赔尽赔。要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恢复应有的生态功能,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会议要求,各市区政府要夯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省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要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大力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跟踪评估,全力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在各分会场或主会场参加会议。省人大环资工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主会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