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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6-24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大家在疫情期间一直对陕西省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自国务院2016年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排污许可制已经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2017年以来,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分年度、分行业有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 组织开展了全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和帮扶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排污单位依法、规范持证排污。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强先生和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主任科员郭云飞先生,向大家介绍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肖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活动情况。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全省13个地市、123个县(区)出动执法人员3046人次对全省33个行业1251家排污许可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和执法帮扶。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抽调厅直单位及地市执法业务骨干18人,组成4个专项执法行动组,分市分组实施了帮扶指导检查。

一、全省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执法采取市、县(区)分级执法检查、联合督办、省级指导抽检的方式开展。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线索排查,按照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要点,落实核查任务,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二是通过企业提标改造、清理整治等情况检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和提醒企业对扩建技改、设施变动、环评后评估等排污许可重大变动的及时更新。三是通过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促进排污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如期上报执行报告、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扭转排污许可整改“屡查屡犯”等现象,全面落实“持证排污,依证管理,自证守法,信息公开”的环保主体责任。

各地根据省上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全省统一的“一张表”(即:《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表》),规范检查内容、标准要求和问题分类。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事项,从持证排污、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报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总量核算等方面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对无证排污、整改情况、违反排污许可证情况、违反自行监测要求的情况、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对持证企业开展了执法帮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各级现场检查和抽查的1251家重点监管企业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84家,问题企业占比62.7%。其中涉及: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179家;排污许可不及时变更63家;排污许可整改措施暂未落实97家;排污口设置不规范58家;超标排污83家;超总量排污69家;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38家;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38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133家;排放管控不到位21家;自行监测执行不到位 597家;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306家;台账记录不规范271家。主要存在以下10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重视不够。部分持证企业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相关专业环保人员和技术支撑,重申领轻落实,依证排污和落实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欠缺,过期不换证,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例如:榆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未落实整改承诺,未购买总量;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不落实燃煤锅炉拆改,锅炉废气2020年无许可量,不依证排污。

二是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部分企业在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等申报中与现场实际有出入,存在漏报、误报情形。例如:咸阳泾源长效全元复混肥料有限公司许可证填报废气排放口2个,现场核查4个;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未申报焦炉应急排放口和筛焦、转运站等除尘器排放口;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建有4吨天然气锅炉5台,与排污许可证申报8吨天然气锅炉2台不一致,未申报果渣烘干生产线(10吨燃煤热风炉)及配套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府谷县后大井沟机制兰炭有限公司3台生活用锅炉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余热发电未载入许可证。

三是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变更。部分企业未在新修订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等标准实施前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例如: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未变更锅炉标准;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等未变更陶瓷行业标准。

四是整改措施未按要求落实。部分要求改正和限期整改的持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例如:神木市店塔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污泥处理段的“干化场”恶臭气体达标排放的整改要求;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废气排放口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五是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部分企业排污口设置不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或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设置的规定。渭南鸿云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王屠宰分公司焚烧炉排气筒高度约5米,达不到15米高度要求;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制备车间收尘管道与集气罩断开,管道破损,排放口不符合规范, 各大气排放口均无标识牌。

六是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个别企业因提标改造滞后、治污设施不完善、生产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超标排放现象发生。宝鸡陕西中特陶瓷有限公司今年4月2日至4日喷雾干燥塔颗粒物超标排放;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四月份出水超标现象比较严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1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个别日均值浓度超标。

七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不准确。部分企业在计算排污量时采用的计算方法有误、数据来源不清、数据失真,致使无法准确核算实际排污量,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量要求。例如: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煤磨采用窑尾燃烧烟气烘干,实际排放量未计算煤磨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量;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执行报告中核算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时使用废水在线监测年浓度平均值与年流量的乘积,与技术规范要求的日平均浓度与日流量的累积值不符。

八是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企业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例如:石泉博硒酿酒有限公司无环评文件;渭南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1台500KW发电机组、黄陵县热力供应中心1台45MW天然气锅炉等项目未验先投;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未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过普车间破碎、传输、分装工段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九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个别企业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渗坑、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例如:西安眉坞龙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状上料口无集气设施,物料罐顶排气筒设置不规范;宝鸡卓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喷雾塔落料及转运无集尘设施,制坯及粉料球磨机落料口对应布袋除尘器反吹异常。

十是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主要涵盖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自行监测要求执行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人工监测指标漏项、频次不足,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设置不规范,维护不到位。例如:西安诚惠金属材料保护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六价铬、总镍监测仪器每晚20时至次日早8时不采样检测;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氨氮、悬浮物均未监测;渭南鸿云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王屠宰分公司未按要求监测焚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第二种情况是台账未按要求记录。部分企业无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台帐中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完整。例如:渭南市华州区益环塑业有限公司、洛南县秦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环境管理台账;西安市惠品肉业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等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

第三种情况是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个别企业没有编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频次不够、内容不完整、提交不及时、信息未公开。例如:韩城市黑猫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未填报、未公开2019年执行报告季报;宝鸡卓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无执行报告;汉中市陕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交2019年第三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通过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开展排污许可工作的宣传,帮助企业牢固树立“持证排污、自证守法、无证不得排污”的意识。

二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把监管关口前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作好法律法规的宣贯与指导,促进排污单位树立排污许可“一证式”核心管理的思路,督促排污单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如实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依证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对作出整改承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整改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帮扶,提醒和帮助企业开展治污设施自查自改,实施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将及时变更许可证。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是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的关键手段。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持证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方式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不得以罚代刑。通过规范监管,引导企业形成自觉守法的良性氛围。后续我们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继续发挥厘清排污主体责任,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作用,推动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我省追赶超越注入新动力。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感谢肖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中国环境报记者:

您好我是中国环境报的记者,企业主体和监管部门而言,从哪些方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呢?

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强: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要求,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项污染物协同控制,真正落实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根据国家要求,我省于4月底完成33个行业清理整顿试点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

排污单位要做到按证排污,自证清白。一是要落实排污责任。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二是做好信息公开。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并做好信息公开。三是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按期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监管部门要做到按证监管,依证执法。一是提高核发质量。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力度。定期抽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确保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性、完整性。二是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将排污许可纳入相关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排污许可工作的执法力度。落实按证监管,重点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三是开展部门联动。加强执行报告管理,依法查处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质量差的企业,并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拓展对接税务部门和诚信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请继续提问。

陕西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日报的记者,特别是现在疫情期间,非现场监管是各执法系统经常提及的监管方式,请问我省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是如何强化非现场监管的?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主任科员郭云飞:

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不仅仅是挂在墙上的一张“证”,而是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的排污申报、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环保设施监管和限期治理以及违法处罚等诸多内容的信息化精细账簿。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是企业自主动态申报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实现了排污许可审核数据的联网管理。

为了深度挖掘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我省打通了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数据,在全省移动执法系统(执法监管平台)数据库中构建了本省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将全省1251家排污许可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排放许可量、自行监测内容频次方法要求、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排污许可改正规定等均纳入了移动执法数据库。以涉气企业为例,共纳入废气产物环节40169个,废气污染治理设施25696个,废气排口9062个,废气排口排放浓度限值18797个。执法人员针对执法监管平台中上述信息数据,结合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中的企业执行报告和移动执法系统中上传的自行监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线索。下一步,我省将会把无人机飞行巡检等措施和证后执法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切实减轻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请继续提问。

各界导报记者:

您好,我是各界导报报记者,排污许可如何发挥作用,全面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强:

您问到的这个问题,正是接下来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后的重点工作。我省2019年以“二污普”为基础,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名录》”),创新增加了“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随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核发行业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我们总结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按照 “2019版《名录》”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逐步创新探索如何让排污许可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全面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发挥“一证式”管理的作用。排污许可证一定程度上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凡涉及排污的单位从开始排污、停产直至关闭,整个过程都纳入到了环境监管范围。排污许可从管理对象上包括了水、气、噪声和固废等多种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控,基本实现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整合,形成了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主线。实行“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的数据信息环环相扣,这些管理数据将作为总量控制、环保税、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的依据。同时,要求排污单位细化管控排放的所有污染物,更能符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要求。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业依证守法的文书,也是企业的环境管理的承诺书。排污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明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环境台账内容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于排污企业而言,落实好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需要建立与排污许可相匹配的环保管理制度,树立“自证守法”的排污管理意识,实现“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引导企业自主守法,及时调整思维方式,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守法。监管部门严格依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许可证的权威,确保排污单位责任落到实处。逐步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推进环保管理更加高效有序。

三是完善衔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深入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管理各项制度的衔接,推动形成 “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核心数据库。打通 “环评—许可—执法”的机制衔接,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统一。深化改革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制度,以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考核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优化环境统计制度,以排污许可数据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统计的主要来源。与环境保护税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

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不仅将排污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更是通过全过程“一证式”的管理提升了环保管理的水平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效果。通过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承诺并自觉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衔接配合,促进污染源数据信息的归真,促进污染物排放的优化控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请继续提问。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您好,我是人民日报海外版的记者,我问一下不管国家层面还是省上都一再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请问一下,我省是如何落实相关要求的?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生态环境部多次明确回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战略定力。”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我们要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方面我们积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优化执法方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政策支持,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截止5月底,我省已将2256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各地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47件。采用在线监控241次,无人机11次,用能监控6次,其他非现场方式132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475次,现场帮扶企业354次,减免处罚8次。

第二方面是通过证后执法强化对监管企业的帮扶。这次专项执法重点是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全省移动执法系统中统一的“一张表”(即:《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表》),督促和规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事项,从持证排污、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报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总量核算等方面进行逐一排查和整改。这次发现和指出的问题,我们将通报给各地,留出整改时间,推进企业自主守法,推动实现我省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第三方面是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优化执法方式,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我们将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守法企业,积极做好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保持监管的力度,又有服务的温度。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动交流。一方面,新闻媒体很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既监督我们的执法,又能及时发现环境问题线索,为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另一方面,环境执法领域一些好的做法、先进典型也要依靠媒体朋友的宣扬,这对执法队伍也是一种激励。

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今后继续给予支持。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好的,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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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介绍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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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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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主任科员郭云飞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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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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