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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推动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时间:2020-03-1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实施远程服务指导,专人负责对全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的工业污染源数据异常(超标)实施电子督办,确保工业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并专人督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1基本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汾渭平原涉及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韩城、西咸新区等八市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监控的147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省内所有与国发软件实施联网的782家(废气429家、废水417家)工业企业,实施自动监测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超标)进行电子督办。同时,按照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办法、意见、通知等规定要求,省重点排污单位(876家)应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2工作进展

(一)汾渭平原涉及我省八市区重点涉气企业督办情况

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数据显示:2月5日至3月7日期间,我省涉汾渭平原八个市区涉气污染源产生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单共计522次(其中超标督办单125次,异常督办单397次),涉及64家企业,已核实515次,正在核实7次(异常督办7次),异常督办正在核实涉及4家企业,其中西安1家、宝鸡2家、渭南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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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重点排污单位督办情况

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2月5日至3月7日期间,我省共产生超标电子督办单877次,涉及88家涉气企业、36家涉水企业,已核实868次,正在核实9次,涉及7家企业,其中榆林2家、渭南1家、汉中2家、宝鸡、商洛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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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与我省对电子督办单下发24小时内核实反馈的要求。2020年1月22日至3月7日期间,全省涉及汾渭平原8市区重点涉气企业异常(超标)累计产生督办577次,目前已核实570次,正在核实7次。省内工业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累计产生督办1343次,目前已核实1333次,正在核实10次,见图4。针对经各地核实1月超标属实的18家企业,省厅下发了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督办整改通知,并在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办情况

自2020年2月6日起,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安排专人远程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截止3月8日20时,全省各市除西安市10家涉密企业、咸阳市1家关停重组企业、渭南市2家长期停产企业、汉中市1家倒闭企业等14家企业外,其余862家重点排污单位在陕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率达100%。在远程指导督促期间,59家重点排污单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按要求时限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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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一步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远程指导,持续采取4+1+1联动机制(即,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并对全省的电子督办单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对经核实超标属实和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哨兵”作用,开展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夯实企业依法对标排放污染物和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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