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举行签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振文出席会议。活动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鹏敏主持。
首先,双方代表签署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随后,葛迪副检察长、李敬喜副厅长共同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并作讲话。
葛迪同志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是检察官的第一个环节,技术支撑必不可少,其中,司法鉴定进行的检验、鉴定更是案件办理的最关键的依据。本次签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并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促进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力量,对环境损害案件进行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可以更好的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我省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葛迪同志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好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合作机制,发挥好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关键型、单一型基础检测和鉴定工作,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司法鉴定难题,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李敬喜同志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与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制度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能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技术角度提供支撑,以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正确处理发挥出重要作用。
李敬喜同志指出,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检察院检察要以共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起点,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合力打造高标准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双方专业优势,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积极探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利用“重点实验室”这一平台,强化人员交流培训,培养一批跨领域顶尖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促进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稳定发展,切实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监测处、生态环境应急处、生态环境执法局,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检察干警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