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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纳入政府职责

时间:2018-11-15 来源:省环保厅

 

近日,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作了关于《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责任。

《条例(草案)》第三条明确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保障财政投入,提高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这将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辐射环境保护责任,促使政府真正担负起“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重任。

从2004年至今,我省核技术利用单位从304家增加到了1452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从45家增加到了57家。此外,我省境内还有核反应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库等核设施及全国唯一的中子发生器生产厂、核反应堆燃料专用管材生产厂和最大的核仪器生产厂。全省放射源应用单位达331家,使用密封放射源4172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121家,射线装置总数2784台(套),放射性同位素品种达80多种,广泛应用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进出口口岸的安检设施及各级医院的放射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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