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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执法大检查

时间:2019-05-29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站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2019年5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

此次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执法大检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开展省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对尚未进行监督核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逐一检查核查,督促检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照标准化建设项目表中相关软、硬件规定,尤其是关键项目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安全防护水平。二是开展移动放射性作业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办理异地作业备案等相关手续;是否按照许可种类、范围开展移动探伤和工业测井工作;放射性物品运输是否符合法规、规范要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照安全和防护标准划设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放射源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三是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放射性监测制度;是否配备相关辐射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是否履行废旧金属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的辐射监测,是否建立监测档案等。四是开展省管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检查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是否同监管平台公示的内容相一致;辐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和环评要求,防护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相关监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监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

同时,要求对于市级监管单位(含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四、五类放射源使用单位,丙级非密封场所等),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辐射站进行监督抽查,并进一步明确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意识,全面增强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精心组织好辐射环境执法大检查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归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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