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本省实际,1月2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7个方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原则上赋予西安市、西咸新区、陕西自贸试验区省级审批权(辐射类除外),同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收费;实行环评文件先受理后评估、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一版制”等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一企一证,一证式管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省级财政环保资金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将优先推荐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储备、实施成效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省级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供需对接,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实现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