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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时间:2020-06-29 来源:《旗帜》2020年第6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深刻把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

近年来,河北省努力打造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图为雄安新区白洋淀。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安排部署,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还将充分展现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贡献,对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切实巩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6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改革具体方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禁止洋垃圾入境等环境治理措施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环境保护税开征、生态保护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等试点有序推进,为深化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了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贯通,在污染防治上改变了九龙治水的状况,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上强化了统一监管。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设立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改革,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执法督察日益严格。坚持“立改废”并举,制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律。其中“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成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两高”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日益完善。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下,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新组建高规格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个,达到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显著效果,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平台、机制和抓手。积极探索形成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月28日,水鸟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乌伦古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内飞翔。

坚决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点举措

出台《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夯实基础。

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等四个原则,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抓实重点任务。在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在健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在健全监管体系方面,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在健全市场体系方面,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在健全信用体系方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在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扶持。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生态环境部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将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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