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并对退出程序、时限予以明确和细化。
《通知》要求,禁止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禁止在秦岭北麓开山采石。需关闭退出的矿业权,2020年10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关闭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通过扣减避让的矿业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护区的露天采矿活动,矿山企业要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把准入关口,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