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为减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频次,创新监管方式,及时启动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哨兵”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落实企业依法对标排放污染物和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联动机制促督办。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担负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重点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的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采取4+1+1联动机制(即,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并对全省的电子督办单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
截至目前,对汾渭平原涉及我省八个市区147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省内所有与国发软件实施联网的782家(废气429家、废水417家)工业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累计产生的1399次电子督办单进行核实反馈。针对经各地核实超标属实的18家企业,省厅下发了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督办整改通知,并将超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企业重点监控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远程服务指导,不断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远程督导促实效。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网络等科技手段,针对疫情防控初期876家应主动在平台公开环境信息的省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实际情况,通过远程指导督促,由指导前79%的公开率提升到100%。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59家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时限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等渠道,督促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对标排放污染物,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