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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多措并举 对点发力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时间:2020-02-24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部署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强烈的工作紧迫感、庄严的个人使命感,以最严防控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结合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从疫情防控、危废管理、企业监管、环境监测、应急值守等方面,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

在厅内部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成立各工作组的通知》,成立疫情管控、危废管理、环境监测、水质安全、大气、执法、宣传等工作组,对疫情期间各项工作实行厅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先后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狠抓危废管理 严防二次污染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区)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1健全疫情医疗废物防控机制。

我厅联合省卫健委、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 区)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联防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密切跟踪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

我厅编印了《 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医废处置日报》,每日上午汇总前一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并向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密切跟踪掌握全省疫情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总体情况。同时指导处置能力较弱地市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增加处置能力。

3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

指导各市(区)对医疗废物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置能力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10个设区市分别备选了 1个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 其中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座、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4座、工业窑炉(水泥窑)4座,总体处置能力达到 1400 吨/日,完全满足全省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需求。

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污染排放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健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机制,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抽查、重点督办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模式,建立疫情期间企业污染物排放微信、QQ群,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化工、原油开采、输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检巡视,及时排除隐患。

开展环境监测 掌握环境状况

为实时掌握疫情期间环境质量状况, 我厅对重点企业、重点监控断面、重点监测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重点居民聚集区环境质量实施日报制度, 编印《陕西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18期, 较全面的掌握了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严格应急值守 确保环境安全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从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严格履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应急值班值守人员,时刻保持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和个人防疫装备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设备齐全,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并安排专门人员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及时获取涉及饮用水、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重金属、跨市/省界、群体性事件信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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