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举办2019年全省环保标准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班,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出席并讲话。全省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法规、大气、水、监测、环评、执法等业务的人员,厅机关相关处室,部分重点企业分管环保的工作人员约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李敬喜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介绍了我省环保标准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对这次培训班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环境保护标准是数字化的环保法规,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保工作中发挥着判定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此次培训分别邀请了相关标准的起草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的主要参与者进行讲解,他们用通俗的语言、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学习、善于思考、学有所获,在回到工作岗位后,既要当好战斗员,又要当好宣传员。
此次培训班重点对去年以来发布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内容进行讲解,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形势、实际应用案例进行详细解读。还邀请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研究院的专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的由来,损害赔偿的启动条件、案例筛选、鉴定评估、磋商诉讼、生态修复的相关重点问题以及案例实践经验。培训期间,各位专家还与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良好的互动,答疑解惑,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及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