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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更名为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时间:2019-08-07 来源:执法总队

按照省编办《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9号)精神,原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更名为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负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领域省级执法事项;承担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监督检查;实施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举报;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业务工作。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会议宣布了省厅党组有关任命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的决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标志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宣告正式运行,标志着我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樊少文同志指出,省委决定予以暂时保留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亲切关怀。广大执法干部要不负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记肩负的重任,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向厅党组交出满意答卷。并对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今后如何开展好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弄懂、悟透,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思想贯穿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要不断提升自我素养,勤于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现场执法技能,真正成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要切实履职尽责。要尽快转变角色,积极履行职责。面对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主动迎难而上,主动担当作为,探索如何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同时,服务好“保增长,促发展”的有效路径;研究如何有效破解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系列难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有效保障各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和中、省各项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的全新方法;研究制定如何保持环境执法攻坚力度和势头,围绕重点监管对象抓环境违法典型,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切实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和保障。

三要坚持廉洁自律。要结合总队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供有力抓手;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法制思维,严格执行各类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切实做到在行使执法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行为约束上严之又严,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要讲担当、敢作为,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敢于担当、勇于亮剑,切实发挥好总队能打硬仗的好传统好作风;要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全体干部表示,将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精诚团结,主动担当作为,主动迎难而上,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办,努力锻造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生态环境钢铁卫士,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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