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时间:2023-05-24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5月10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女士,一级调研员康兰军先生、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女士,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先生主持。

杨  帆: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十四五”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认真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攻坚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女士,一级调研员康兰军先生、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女士,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王若燕副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若燕: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工作目标从“十五”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转变为“十四五”的“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坚决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在“十三五”水质显著改善的基础上,2022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国家考核的1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7个,占96.4%,好于2020年7.2个百分点,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6.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好于2020年3.6个百分点,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比例达93.8%,无劣Ⅴ类断面,黄河(陕西段)及渭河、延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全部为优。长江流域4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优良率100%,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汉江(汉中段)被生态环境部提名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宣传推广。

今年1-3月,全省河流总体水质继续保持优。111个国控断面中,实测109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100个,占91.7%,好于2020年同期10.1个百分点。下面我从7个方面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近年来,先后修订修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印发年度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突出黄河、长江分区保护,构建省-市-县三级层层落实的规划体系,依托“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及水功能区划,建立“2大流域-3个版块-25个重点河流控制单元-111个国控断面”的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编制印发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完成172个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二是上下协同,流域共治,落实属地治污责任。建立水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机制,逐月分析、预警、通报,督促相关市(区)整治环境问题,对改善环境质量、提升领导干部环境意识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将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经验扩展至全流域,制定《陕西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方案》,实施月预警、季通报、年扣缴,扣缴资金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区)。建立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省人大指导下,安康市、汉中市修订颁布《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大力推进流域共治。

三是统筹三水,系统治理,构建水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聚焦流域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水源涵养,修复河湖生态。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2022年国家考核我省的11个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全部达标,助力“有河有水”目标任务实现。加强再生水利用,指导延安市、榆林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开展黄河、长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在重要河流、湖库开展水生态监测,已布设18个水生态监测站点并启动相关监测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狠抓重点流域治理。聚焦延河、北洛河、清涧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及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跨区域河流协同治理。会同省水利厅,联合铜川市、渭南市、西安市开展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抓点示范工作,2022年石川河干流3个国控、省控断面首次全部达到Ⅲ类,优于“十四五”目标。会同延安市、榆林市开展清涧河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解决清涧河入黄水质不达标的问题。针对特殊时段,突出精准治污,在枯水期开展冬季防控,防止水质反弹;在汛期开展汛前预防,汛期处置,防止汛期污染。

五是科学划定,强化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共划分水源地保护区767个,其中市级45个、县级130个。完成637个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通知》,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成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环境风险应对能力有效提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逐年下降,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六是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通过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环保督察等手段,督促实施《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前黄河流域112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已按照准Ⅳ类排放标准实施改造,入河污染物显著减少。联合、配合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西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动态清零,同时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实施《陕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咸阳市泾阳县和汉中市汉台区纳入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扎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七是加强监测,严格管理,提升水环境综合监管能力。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省政府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建成234个覆盖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101条河流和4个湖库的手工水质监测网、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建成。扎实开展排污许可国家级试点,探索开展执法、监测、排污许可联合规范固定源排污行为。为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核,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排污口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合理设置新增入河排污口。省政府印发实施《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一张图”数字化动态管理,推进建立“收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攻坚克难,标本兼治,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杨  帆:

谢谢王若燕副处长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中国环境报记者:

发布辞中提到,2022年我省长江流域所有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省在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高小淇:

谢谢您的提问。2022年以来,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刷新记录,这得益于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政策引领。对标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指导汉中市、安康市修订《汉江水质保护条例》,配合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我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指导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市印发实施46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污,共完成了94个水生态修复和治理项目。开展省内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明确汉江、丹江出境断面不低于Ⅱ类的水质“红线”。

二是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汉滨区、汉阴县等畜牧大县编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长江流域内30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加强防范水环境风险。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封堵矿硐67个,清运废渣19.4万立方米,生态修复2.6万平方米。举一反三同步开展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治理项目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实施《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进一步提升水环境应急准备能力。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会同省水利厅发布《陕西省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定期开展水源地常规监测和全指标分析监测。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积极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长江区域已有11个县(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县获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鱼类资源数据库,出台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江流域858个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台账,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在以上措施的推动下,我省长江流域水质稳中向好,2022年我省长江流域46个国控断面水质历史性全部达到Ⅱ类以上,优于全国长江流域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各界导报记者:

入河排污口管理作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抓手,下一步我省计划开展哪些工作?

康兰军:

谢谢您的提问。2019年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以来,我省坚持“借鉴试点经验早布局、注重整治效果促改善、探索科学方法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四年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懈努力,已实现排污口台账基本建成,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监督管理逐步深入的良好局面。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开展排污口监管工作。

一是高标准完成国家部署的排查整治任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对照我省主要流域及重要支流清单(长江流域:西汉水、丹江、堵河、汉江、嘉陵江、金钱河;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泾河、石川河、北洛河、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乌兰木伦河)、秃尾河、延河、皇甫川、清水河、孤山川、清涧河、千河、马莲河、双桥河),到2023年底前,由我厅牵头,按照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完成排查工作,同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环境监督执法”APP填报信息资料、上传系统。

二是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今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从申报材料、评估方式、审查内容、批复送达、公示等环节逐一规范。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省级审批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绘制省级审批范围流域图,大力开展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为市、县(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做好引领和示范。同时,抓紧研究已有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措施,为入河排污口分类管理打好基础。

三是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建成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为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我们依托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排污口整治标准把握、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运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理论实践相结合、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高标准开好下半年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培训会。指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工作,督导企业定期自查,拟于今年下半年选取2-3个市(区),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备案等情况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平台作用。随着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省市县(区)均有核准、填报信息数据的职责。我省将结合我厅建立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积极推动在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应用,完善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位置、类型、规模、设置时间、设置审批、设置主体、主要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排污许可等基础信息,与“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做好端口对接。同时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争取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好信息技术在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杂志记者:

《黄河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黄河流域污染防治中开展哪些工作?

高小淇:

谢谢您的提问。《黄河保护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11章,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为落实《黄河保护法》,加强黄河流域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宏观细微相结合,实现系统协同治污。编制《陕西省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结合中短期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定期通报断面水质和补偿金额,加大流域补偿,倒逼水质改善。组织各市(区)继续实施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的“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全面推进点源面源、工业、生活源等协同治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二是预警帮扶相结合,全面预防水质反弹。在今年一季度枯水期水质管控的基础上,逐月分析国控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向相关市(区)进行预警或通报,督促各地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赴现场指导帮扶,查清问题根源,提出整治措施,推动问题整改销号,解决环境问题。督促水质反弹的断面按照“一点一策”提出整改方案并切实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提升。

三是保护修复相结合,加快推进“三水统筹”。指导延安市、榆林市落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任务,并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整体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开展黄河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湖库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评估,推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做好北洛河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做严、做细流域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环境保护水平。

四是事前事后相结合,确保全方位监管。持续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提高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全覆盖及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围绕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及时开展调度、跟踪督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

杨  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一级调研员康兰军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发布会

 

浏览字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