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聚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目标,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强化和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
过去十年,是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年。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在污染治理、执法督察、环境改善效果上取得了良好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 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021年,全省10个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5ug/m³,较2015年下降28.6%,重污染天数由11.7天减少到8.7天。其中,西安市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138天提高到2021年的265天,重污染天数从67天减少到15天,PM2.5浓度下降61.1%。商洛、安康、延安、榆林等四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Ⅰ-Ⅲ类水质比例由2012年的62.5%上升至2021年的91.7%,劣Ⅴ类由15%下降至1.3%。渭河入黄出境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Ⅱ类,实现了从黑臭到清再到美的蝶变,成为“生态渭河、景观渭河、安澜渭河”,被评为全国首批“最美家乡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确保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纳入国家“十三五”考核的2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省委、省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2018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继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若干措施》等,建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实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强化压力传导。“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河长制湖长制、国家公园试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等改革落地见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深化扩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修订颁布《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31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6项地方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有力。
3 重点区域生态品质持续提升
以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不断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全省行政区域统筹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计1381个。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彻底整治秦岭违建别墅,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形成“1+N”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控+举报+暗访”制度,持续深化“五乱”问题治理,完成438座小水电整治,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69个矿业权全部退出。2021年秦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优”,生态环境优良等级面积比例达到99%。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国家批复,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秦岭范围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达到89%。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达到270处,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逐步构建“1+N+X”规划政策体系。开展黄河“清河”行动和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巩固毛乌素沙漠治理成效。2021年,我省黄河流域65个国考水质断面Ⅰ-Ⅲ类比例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
4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铁腕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秋冬季治霾攻坚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扎实推进关中区域“一市一策”精准治霾,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积极推进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关中地区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实施动态清零,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系统实施碧水保卫战,建立“2大流域—3个板块—25个重点河流控制单元—111个国控断面”的管控体系,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整治。严格水源地规范管理,全省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66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100%。26个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治理目标。陕南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西安、咸阳、神木三市被确定为“十四五”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城市。超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全省累计完成554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超过400万。
5 环境监管精准高效
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织牢织紧,建成由268个省控以上空气自动站组成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县区全覆盖,建成了234个覆盖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101条河流和4个湖库的手工水质监测网、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164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组成的水质监测网,建成了由17个国控背景点、527个国控基础点和168个省控风险点组成的土壤环境监测网和2315个覆盖全省12个市(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关中地区实现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网全覆盖,全省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了高效灵敏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污染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
6 服务绿色发展主动有为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动低碳零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我省63家发电企业已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深入推进延安、安康国家低碳城市,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西咸新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双百”任务。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十年间累计实现交易额13.7亿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省共有12个县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命名,6个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有效推动了区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累计下放委托35类环评权限,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将全省重点项目纳入全省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56类行业实行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将1876家企业纳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
回顾过去,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定不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巩固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系统品质。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抓好违建项目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尾矿库治理、水源水质保护等重点工作,举一反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检查。推动秦岭、黄河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着力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完善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体系。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狠抓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治污降霾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提升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让三秦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四个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现有“两高”产能无序扩张,持续深化国家低碳省、低碳试点城市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牢记“国之大者”,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环境品质更高”的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生态环境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