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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转变”优化执法方式 陕西以有力举措稳经济促发展

时间:2022-09-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稳增长、促发展,一手严守底线,抓严格执法,对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手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抓帮扶服务,凸显执法温度,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

① 推行“差异化”执法+“非现场”监管,从“经验治污”向“精准治污”转变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1242家模范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 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在减少现场执法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今年以来,全省共进行非现场检查2953 家(次),现场帮扶指导6041家(次);通过非现场电子督办方式核实并处理异常数据(超标)5146次,处理率达97.18%;主动公开128家(次)涉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

延安市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2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2021年以来,共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点对点帮扶指导30次,帮助整改问题20余个,非现场执法检查企业363家(次),立案查处案件31件,通过针对性指导、差异化执法,有效激发和提高了企业自主守法意识。

汉中市共梳理出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50家,通过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行柔性执法等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共指导帮扶企业152次,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整治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实行“裁量权”优化+“包容式”免罚,从“刚性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变

将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等作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措施,结合全省实际,在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基础上,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的通知》,细化11种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以来,全省共对18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咸阳市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明确对首次发现、及时进行了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共免罚企业14家,最大程度支持了企业发展。

渭南市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和处罚程序,在今年的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并解决企业环境问题310个,对16家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帮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为企业排忧解难。

安康市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在坚持执法力度不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温度。今年以来,已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11件,减免罚款金额90余万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解读相关法规政策,帮扶指导问题整改,助推企业提升法治意识。有“温度”的执法让政企关系更加和谐。

③ 推行“精准式”投放执法资源+数字化监管,执法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通过建立健全专案查办制度和联合督查、监督帮扶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区域交叉执法,统筹执法资源,确保了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高效办理。建成以移动执法为基础的监管执法平台,通过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监控、无人机巡航、用水用电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今年以来,西安市对纳入正面清单的单位共计开展非现场执法979次。同时,还邀请专家对全市135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帮扶,发现问题284个。

宝鸡市充分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企业319家,发现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140余个,立行立改33家。

安康市充分运用数字环保、智慧环保的监管模式,对全市51家重点企业实施非现场远程监督,通过环境监管平台系统抽查企业246家(次),在线帮扶整改问题34个,立案查处18起。通过数字化监管模式,在减少现场执法的同时,实现靶向执法、精准打击,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

④ “帮扶化”指导+“服务型”解难,从“督导检查”向“助企纾困”转变

推行“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全面彰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今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12个市(区)535家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帮助企业理解、运用法律政策。围绕排污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等内容,对县(区)执法人员开展8次“手把手教执法、送服务到基层”监管帮扶指导活动,为企业提出意见建议246条,现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66个。

宝鸡市在执法检查中,深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300 余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主动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牵线搭桥,建立协作关系,减少产废企业支出800余万元,增加处置企业收入200余万元,实现了产废企业与处置企业的互利共赢。

铜川市上半年共帮扶企事业单位778家(次),指导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265个。对首次发现、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为主,免于行政处罚,让企业获得了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榆林市针对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和外排水综合利用率问题多次进行现场帮扶,共同商讨改造方案。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实现了外排水全部回用。这项改造不仅减少了水污染物排放,同时节约了陕北地区珍贵的水资源。

陕西省彰显柔性执法温度、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及省政府的高度认可,是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23条措施的具体体现,有力保障了全省高质量发展。 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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