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察方面,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16年10月开始试点,到2019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延安、榆林、安康、咸阳、铜川5市开展了“回头看”;2021年分两批完成了对全省12个市(区)的第二轮督察。
我省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向各市(区)反馈问题610个,目前已整改完成598个,向各市(区)移交责任追究问题127个,问责512人。督察期间,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件4564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中,各市(区)共梳理出463个问题,截至6月底,已整改完成357个;转办的2639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2595件。
通过两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基本得到了厘清,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省级督察反馈的7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02个,完成率为98.3%,交办的7584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督察交办的4802个信访问题已办结4758件,办结率99%。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六项指标首次全面达到二级标准,迈入达标省份行列。全省水环境质量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
下一步,我省将抓细抓实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省级督察整改核查力度、强化过程督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调研,督促牵头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现场验收、资料归档、媒体公示等程序,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