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东昕)6月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我省加快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截至目前,我省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已制定完成。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文件规定,要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月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省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我省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已制定完成。全省符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要求的企业共1518家,其中西安市337家、宝鸡市136家、咸阳市196家、铜川市18家、渭南市183家、延安市106家、榆林市345家、汉中市55家、安康市62家、商洛市31家、韩城市40家、杨凌示范区9家。其中包括重点排污单位1474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38家,符合公开条件的上市公司92家、发债企业5家。企业名单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设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据了解,目前,该系统方案和界面设计已完成,预计9月底前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