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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 打破简单复制 重在审核模式创新

时间:2022-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徐卫星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现阶段推行清洁生产有何指导意义?其创新性体现在哪儿?与现有政策如何衔接?对试点入选项目又意味着什么?围绕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1.核心是审核模式的创新,鼓励各地开展探索性审核创新

中国环境报: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核心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本次试点工作的核心是清洁生产审核模式的创新,重点针对清洁生产审核如何满足日益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结合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形势,避免人力、物力重复投入和审核过程简单复制,紧密围绕节约审核成本、提升审核质量、助力绿色发展的目标,着重在组织方式、审核对象等方面开展审核模式创新。

试点单位实施过程中可从两个方面开展创新工作:一方面是组织方式、审核模式创新。此创新目的是基于特定的条件(如相同行业、相同区域),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集中连片审核,形成系统化、规模化、链条式、片区式等新型审核模式,快速有效扩大清洁生产覆盖的范围并提升其水平,推动区域、行业、园区等整体转型和绿色发展。试点单位在其试点工作中必须体现审核模式创新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在完成审核模式创新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区域内制约清洁生产工作的关键因素,开展探索性审核创新工作。

2.分3类试点开展审核创新,避免简单复制和重复投入

中国环境报:根据《通知》安排,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分为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重点区域或流域3类试点,这样分类的用意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旨在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优先选取《通知》中列举的“能源、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或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行业,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快速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在行业内迅速推广扩散,避免简单复制和重复投入,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速度体现出整个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绩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例如,在电解锰行业,通过对行业进行整体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锰渣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是几乎所有电解锰企业存在的关键共性问题,也是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只要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技术方案,即可迅速破解行业的瓶颈问题。

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将整个工业园区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首先,要关注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集中供热供电、集中供水、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还可考虑统一采购、统一物流、统一仓储等公共平台。

其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情况,即考虑园区中某企业的副产品、废弃物用于园区另一企业原料辅料的可能性;考虑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即在园区统一供气情况下,能源从高需求向低需求梯级供应的模式;考虑企业用水从高水质需求向低水质需求的梯级供应模式等。

再次,把工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以梳理出园区中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企业。这些企业构成了限制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短板。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重点针对这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可以迅速补齐整个工业园区的短板。

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重点针对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开展重点区域内涉及特征污染物企业的协同审核。

根据《通知》要求,首先选择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污染减排。

各地在开展协同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时,可以根据各地污染物减排重点,选择有区域特点的特征污染物,并针对涉及此类特征污染物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工作,并评估协同审核后特征污染削减情况。

3.评审侧重节能、节水、节材、

减污、减碳等绩效和投入产出比

中国环境报:本次创新试点评审的侧重点有哪些?试点评估主要参照哪些依据?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通知》中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模式、方式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和要求,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各地多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经验,突破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框架和格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

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将参照《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和验收,除了考察审核创新工作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减碳等方面的绩效之外,还考察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即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比,审核创新试点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

中国环境报:《通知》出台后,在近期工作安排上有什么考虑?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本次试点实施方案推荐结束后,两部委将组织专家通过形式校核、专家咨询、现场调查3个环节进行评审,选出工作基础扎实、方案可行性强、创新性显著、可复制性高的试点项目,发布“同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此后,督促和指导试点申报和实施主体积极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结束后,两部委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和验收,对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试点成果予以认定,对于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将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中国环境报:本次试点创新重点衔接落实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哪些内容?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第十六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这一方案的第十七条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汾渭平原、 长三角地区、 珠三角地区、 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推动细颗粒物(PM2.5) 和臭氧(O3) 协同控制。 长江、 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造纸、 印染、 化学原料药、 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减少氨氮和磷污染物排放。

因此,本次创新试点的三方面内容均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要求,保障推行方案的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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