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对23个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下发合计2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奖励金”,所有被考核单位均考核合格,并退回“保证金”。通过“保证金”的压力和“奖励金”的激励,近年来,桂林市初步形成了“大环保”格局,进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自2016年起,桂林市在全区率先建立了“保证金”“奖励金”的奖惩机制,各县(市、区)每年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奖励金”,考核优秀的,退回“保证金”并给予工作经费奖补;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与此同时,桂林市还实施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制,印发《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细化29个类别单位的县(市、区)的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与17个县(市、区)及13个相关市直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做到“一县一状、一区一状、一部门一状”,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大环保”格局,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
此外,桂林市还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纳入被考核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从目标任务、考核方式、等次评价、奖惩办法、“一票否决”情况和降级情形等6个方面拟定考核办法并细化评分细则,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评分。畅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每月对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和媒体公开,对于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及其“一把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如今,桂林的颜值不断提升,山长青、水常绿、空气常新成为常态,漓江两岸山青水碧、如诗如画,“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