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函〔2021〕99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现场核实工作的通知》(总站生字〔2022〕132号)中关于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布设及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体系的要求,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组织开展生态质量监测样地现场核实工作。
陕西省生态质量样地共涉及七类573个,其中草地61个、城乡97个、荒漠3个、农田136个、森林173、湿地4个、水体99个。在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下,省监测站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学习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核实细则。4月28日,省监测站赴长安区的森林生态系统新样地开展现场核实,利用无人机及移动终端设备,详细记录样地的经纬度、拍摄图像,复核样地类型准确性、样地可达性,对样地监测条件进行评估。
下一步,省站将严把“三关”,即严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技术操作流程开展现场核实;严把好安全关,在核实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严把好时间关,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任务。根据总站要求,积极推进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样地核实工作,及时将数据上报总站,为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体系和开展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