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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现场督导帮扶为企业解忧

时间:2022-04-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今年一季度,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以来,自动监测到异常数据并电子督办2669次,处理2634起。

★超标属实企业73家,下发督办整改通知。

★对68家企业进行帮扶整改,对2家超标较严重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余3家企业责令整改。

◆侯佳明

最近,咸阳市三原县一家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西安市,给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送来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一条建议,让企业少花了冤枉钱。那么是怎么样的一条建议,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感谢?环境执法部门又为何会提出这些建议?这一切,还得从近几年陕西省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推行的督导帮扶说起。

定斌是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的一名执法人员,在2021年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中,他在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看到,这家生产饲料编织袋的企业,采用UV光氧化与活性炭吸附两种方式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反复监测排放口,对于这套废气末端处理设施,他有了新的发现。

据定斌介绍,这家企业采用的水性油墨,本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成浓度并不高,单独使用活性炭吸附这套装置,就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而后续增加的UV光氧化设施,不但没有相应的治理效果,反而增加了臭氧污染的风险,也增加了电耗。

按照行业环保要求,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投资18万元,建成了两套挥发性有机废气末端处理设施,UV光解与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用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由于当时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市场不成熟,加之企业对这类废气治理缺乏经验,因此在治理设施选择中,进行了过度投资。

定斌通过反复监测之后,建议企业停用UV光氧化这套设施,单独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来经过持续监测,单独使用活性炭设施,可以完全满足环保要求,并且降低了企业电耗,节约了环保成本

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许敏表示,陕西省执法总队提出建议后,当日就立即执,用常规计算,企业一年就可节约3万元的成本。

今年3月受新冠肺炎疫的情影响,这家企业的编织袋产量仅为常规月份产量的10%,但环保成本的下降,对疫情中的企业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生态环境执法从之前的重检查,到近几年的重帮扶,这一变化对企业来说,可谓感触深刻。

许敏说:“开始企业感到还有些担心,万一将来哪里不达标了,是否会被罚款,是否会停产停业。经过多次检查,现在从内心期盼执法人员前来执法,因为执法人员一来,就会给企业指出还有那些不足方面,抓紧时间整改。”

排放达标了,成本下降了,得益于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开展的督导帮扶,所以才有了在不久前,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专程赶到西安市,给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和定斌送来锦旗与感谢信的感人一幕。

和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一样,位于宝鸡市蔡家坡镇的一家特种纸业公司也感受到督导帮扶带来的好处。

去年10月,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上发现,岐山县蔡家坡镇的一家特种造纸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徐兰芳说:“ 在平台上对比发现,这家企业氮氧化物在10月8日9时至10月9日9时,这期间有24个小时出现超标数据,除去豁免的4个小时,还有20个小时是连续超标的。”

发现异常情况后,宝鸡市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企业,进行超标数据现场核查。经查证发现,这家特种造纸企业在2021年10月初对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10月8日改造完成后,脱硝系统开始运行,由于温度控制操作难度大,因此造成了随后的氮氧化物小时值连续超标。

宝鸡市综合执法支队队长黄军林说,如果是人为造成超标,是必须要处罚的,而且处罚的金额是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此次对这家企业经总体衡量以后,最终做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这家企业属于市级“正面清单”企业,“正面清单”企业首次违法,可以免予处罚;二是这家企业是一个社会福利企业,安排了大约150名残疾人;第三是这家企业只是氮氧化物超标,超标1.3倍,时间较短,没有造成环境问题。

此外,考虑到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加之平时企业对环保投入力度不小,于是,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这家予以免罚。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更好帮扶企业,陕西省充分发挥“云端”监管优势。

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勇介绍,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充分利用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方式,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千里眼”的作用,利用云平台及业务工作群传递信息,开展远程“云端”督导帮扶和线上“零距离”为企业服务。

采取即“4+1+1”联动机制(相关部委、陕西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电子督办和远程跟踪督导,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问题”企业线上线下全过程督导帮扶。

自今年一季度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以来,陕西省累计产生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电子督办2669次,处理2634起。对经核实后超标属实的73家企业,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所涉及市积极帮助指导企业整改。涉及超标的73家企业,各地对68家企业进行帮扶整改,对两家超标较严重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余3家企业责令整改。

“在现场督导帮扶中,主要推行服务式执法,现场送法律、送技术,还采取谁执法谁普法,现场向企业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服务性执法,帮助企业认识问题,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提出解决方法建议和技术要求,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帮扶支持企业绿色发展。”赵志勇说。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持续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和远程督导帮扶,做到疫情防控和督办工作两不误,切实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助力“六保”任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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