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通报了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我省评价结果整体较好,达到有评价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对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目前,我省7市43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范围,包括陕南3市所有28个县(区),陕北延安市6个县,榆林市6个县,关中西安市1个县,宝鸡市2个县。2020年,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变好”县域较上年明显增多,“基本稳定”以上县域比例达到97.7%,高于全国比例3.3个百分点。延安市安塞区“明显变好”,延安市子长市、安康市石泉县“一般变好”,宝鸡市凤县、延安市志丹县、吴起县、黄龙县、汉中市洋县、西乡县、留坝县“轻微变好”。
按照考核结果,省财政厅对“明显变好”的延安市安塞区,“一般变好”的延安市子长市、安康市石泉县共奖励资金3970万元。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国家做好我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一是做好统筹部署,在年初的全省监测工作方案中专题安排部署,从监测范围、内容、频次、工作方式、数据报送、点位调整、质控等方面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开展技术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技术培训会议,持续加强对各县上报自查报告的审核,进一步提高省级考核工作报告编制质量,真实反映各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状况。三是加强现场核查,为提高全省考核工作整体成绩,对工作底子相对薄弱的县域做好针对性现场核查和技术帮扶,督促县区政府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扎实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以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保护,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