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列环评审批部门可以审批《目录》中部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西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环评审批部门,可以审批一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环评审批部门享有市级审批权限,其他县级环评审批部门原则上不享有市级审批权限。
四、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按其最高级别执行。
五、下级环评审批部门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作出的审批决定,上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或责令撤销,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调整后,下放的内容自动纳入《目录》,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环发〔2020〕28号文件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1年本)
一、一般项目
一能源
水力发电: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和石油焦等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除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外其他各市辖区内的项目。
二原材料
三轻工
造纸:纸浆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
二、特殊项目
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二涉及“两高”行业的项目
石化: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化工: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有色金属冶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焦化:全部(含兰炭)。
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
三承接生态环境部下放和要求省级审批的项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稀土:稀土金属矿采选。
主题公园: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四核与辐射
电磁辐射: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广播电视台、差转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系统;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电视塔台项目。
五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库项目、涉及跨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事工程项目。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由省级审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