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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核安全观引领 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导读

时间:2021-0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引导公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首批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普及读本。

《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以下简称《百问》)作为其中之一,近日出版发行。《百问》是核安全领域的权威普及读本。全书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对准确把握中央最新精神,宣贯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普及核安全相关知识,推动形成维护核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生动诠释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

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的主旨讲话中指出,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持续进程。核能事业发展不停步,加强核安全的努力就不能停止。我们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百问》阐述了核安全的定义和范畴,解析了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阐明了“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丰富内涵,强调了核安全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

同时,强调了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开展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近70年来,我国核事业从无到有、持续安全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核工业体系,为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充分展现我国高水平的核安全

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多年来,我国始终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坚持立足自身,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发设计高温气冷堆、小型核动力堆、熔盐堆、嬗变装置等研究性反应堆;坚持推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管理,实行对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坚持核安保作为保障核安全重要屏障,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材料实施管控。

《百问》详细说明了我国核设施规模、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状况、核安全总体状况,从核能发电、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介绍了《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展现了我国监管机构、组织体系、监管方式和监管效果;从核电厂设计、选址、建设、运行、退役等多个环节进行专业解读;从安全保卫、辐射监测、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专业方面进行诠释;简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三次核事故,即美国三哩岛核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日本福岛核事故。

数据表明,我国核安全总体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底,我国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407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且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放射源事故年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6起/万枚下降到现在的1起/万枚以下。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认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中国核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助力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为重要。我国坚持不懈地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和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百问》介绍了核安全文化及主要涉核团体,向读者普及了公众电离辐射剂量限制、核电周围居民是否有影响、辐照食品安全性、医用辐照是否有危害、如何做好个人防护、核事故公众的应对方法等相关知识。详细阐述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在维护核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参与核安全工作的途径等内容,有利于保证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百问》详细讲述了我国加入的核安全领域国际组织和开展的国际合作,加入的公约条约及履约情况。实践表明,我国作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在做好自身核安全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双多边合作,积极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道虽迩,行则将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不断加强国家安全和核安全普及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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