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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②

时间:2021-0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钟寰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的现代化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的现代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此同时也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历史教训证明,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以大量消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经济的粗放型增长给资源和环境都带来了巨大压力,给自然生态造成很大伤害。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把降碳作为战略方向,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实质上就是要减轻粗放型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只有本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快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行调整,才能彻底改变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护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高质量、稳定的生态系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决条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就无从谈起。我们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加快清还生态环境欠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把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要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绿生金、以景换银,走上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近期,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如云南昆明滇池重要自然景观长腰山被房地产开发侵占,生态功能基本丧失;广西梧州岑溪市对花岗岩矿山实行粗放开采、河南焦作博爱县馒头山遭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山西省忻州市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压占耕地林地,侵占自然保护区。这些问题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保护自然生态任重道远,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落实在行动上,不能停留在文件中、口头上。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施政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中和实际工作中。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制定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调整产业结构,安排产业布局,构建新发展格局。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肩负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为早日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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