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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

时间:2021-04-2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深入开展“抓点示范 典型引领”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全省“两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在厅直系统形成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在厅直系统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重点是深入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突出弱项、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认真总结推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大力培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的突出先进、突出典型、突出榜样。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力争一流水平,创造最佳业绩,争取最好排名。

《实施方案》强调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重点工作任务,找准典型示范的最佳切入点,力求做到工作成效显现在哪里,示范典型的培育树立在哪里。

二是坚持大胆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新要求,把鼓励大胆创新的要求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在破解难题、取得实效上求突破、做示范。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杜绝形式主义,力戒“造盆景”“装门面”,摒弃“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抓住当前影响和制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把精力放在示范带动上,把心思用在推广应用上。

四是坚持抓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防止只在抓“点”上下功夫,不在带“面”上用力气,注重典型的代表性、广泛性、实效性,通过选树典型、点面结合,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进步和全面过硬。

《实施方案》提出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主要任务概括为“五个一”:

一是创造一流好业绩。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促进和有效提升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在已有基础上取得新进步。

二是形成一套好机制。对于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分解落实、定期督办、评估研判、跟踪问效等全流程工作制度。

三是打造一批新亮点。及时总结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工作经验,充分发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的具体典型示范,争取2021年全系统有10项左右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新亮点、新特色和新品牌。

四是带出一支好队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典型引路,激励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坚定的意志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之中。

五是培养一种好作风。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贯穿“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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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同时确定了一批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要求厅直系统各部门(单位)主动查找自身工作中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客观分析本部门(单位)核心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或省级各部门中所处位置。对于明显落后的工作,要分析原因,理清思路、加快补缺。对于有望追赶全国先进的工作,要瞄准标杆、直追标兵,跟最强的拼、跟最快的赛;要画出作战地图,找准“最优”路径,干出“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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