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0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将在我省举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筹办工作,办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刘国中提出的“系统谋划、精细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和省长赵一德“最高标准、最快速度、最实作风、最佳效果”的要求,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组委会办公室出台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方案》确定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保障时间、实施范围和管控区域,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是在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陕西的一项光荣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举世瞩目,影响深远。既是充分展现陕西发展新成就、三秦大地新面貌,也是展示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效的良好契机,更是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实践。
为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经省委组织部抽调,省生态环境厅选派8名优秀干部至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组委会环境治理部驻会工作,建立了环境治理部与省生态环境厅前方“哨所”与后方“大本营”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落实。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各项方案。积极配合省厅,成立了厅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专班及“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工作推进组,组建了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安排2021年专项预算4500万元用于运动会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环境质量保障“1+4”方案(即《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和《监测及预警预报方案》、《督查检查方案》、《管控方案》、《应急预案》)及《“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其中,《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督查检查方案》《监测及预警预报》《应急预案》已印发执行。《管控方案》《“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拟于本月内提交组委会讨论印发。二是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各市区开展场馆周边、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列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全省共报送了问题29个,目前正在按计划整改,并要求各市区扩大排查整治范围,进行全域排查治理。三是协调开展涉赛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下发文件,明确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明确和压实了组委会、执委会、建设方、承建方和运营方责任;完成各涉赛场所室内空气监测治理情况统计摸底,正在督察推进。四是“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稳步推进。组委会环境治理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工作推进组,编制工作方案,遴选赞助的企业。3月13日,组委会联合省绿化委员会共同举办共建全民全运林,实施“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植树活动,标志着“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正式启动实施。各市陆续启动“全民全运林”建设活动。本次“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将成为我国首次在国内大型体育赛事中开展碳中和行动。
另外,省生态环境厅将117个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保障类项目列为2020年-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保障类工程。近日,省厅又专门下发文件,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担当,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根本遵循,对标“精彩圆满”目标,树立“绿色低碳全运”理念,切实把筹办绿色低碳全运与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按照“以西安为核心、关中为重点、陕南陕北为支撑”的原则,完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会前、会期、会后各项保障措施,举全系统之力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加大大气污染减排力度,加强督导涉赛场馆周边生态环境整治、监督施工场地防尘降尘和道路清扫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涉赛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开展污染源、排污口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涉赛水域国控省控断面功能性达标。二是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对各地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狠抓会期生态环境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按照统一标准、协同管控的要求,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三是实施“零碳全运-碳中和”行动。打造全运史上首个“零碳全运”赛事。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绿色低碳氛围。鼓励企业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倡导公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四是做好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督导检查、抽测赛事场馆、接待场所和运动员、裁判员、各代表团集中居住地及活动场所等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