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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时间:2021-02-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2020年,我国核安全监管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规范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有力保障了核与辐射安全。本报五版、六版在此特摘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以飨读者。

坚持首善标准 捍卫首都核与辐射安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首都安全无小事,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是北京光荣的政治任务。2020年,北京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一是强化工作机制,从更高层面统筹核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将核安全纳入首都安全重要领域,作为平安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作调研,密切部门协调,加大专家支持,建立首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研究,为保障全市核安全奠定基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有力履行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北京市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区两级监管机构队伍,严格依法履行辐射安全审批、监管、监测等职责,每年对放射源单位开展100%检查。三是严格风险管控,加强高风险源监管和隐患排查。严控伽玛探伤高风险源单位准入,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启运、辐照等高风险源倒装活动现场监督全覆盖。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完成射线移动探伤、测井单位专项检查。四是提高应急能力,保障重大会议、活动安全。与北京海关、市核应急办等开展口岸辐射应急演练、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演练等,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有力保障重大会议、活动及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主动服务保障安全 助力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秉承“人民至上”“核无小事”的理念,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监管与服务、服务与发展,做到“5个突出抓好”,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

一是突出抓好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放管服”“一制三化”改革,编制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等6项政策解读文件,减少提交材料11项。

二是突出抓好主动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十百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01个。三是突出抓好风险防范,守牢安全底线。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组织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推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是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强化底线思维。推动工业γ探伤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跟踪监控系统建设。五是突出抓好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机制。完成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专题培训。

2021年,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个关系,聚焦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一条主线,突出精准、科学、依法,实现核与辐射事故零发生的目标。

全面强化监管 确保辐射安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过去一年,河北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有力确保了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积极推进法制建设,新修订的《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更贴近本省实际,为核辐射环境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监管重心移到事中事后上来,定期对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开展核查督导,评估实施效果,抽取56本辐射类环评项目和自主验收文件进行复核,涉及环评机构和监测单位48家,对问题突出的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环评审批及自主验收质量。推行辐射监管智能化,进一步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对高风险移动探伤源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和隐患预警,建立起闭环工作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清单周报制度,达到了以技防促人防的良好效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在全国率先将应急演习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指导各市局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河北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核安全观,筑牢安全基础、从严监督管理、强力化解风险,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依法从严强监管 凝心聚力保安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坚持“严慎细实、规范监管”的作风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出动车辆400余台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000余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193家,发现问题517个,立整立改问题358个,限期整改问题150个。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在全省开展了放射源专项核查行动,对全省14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3500余枚在用源进行核查,制定了详细的核查方案,对每一个涉及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其所有的每一枚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安装位置、辐射防护、环境监测等情况进行了大核查。通过大排查,督促3家企业将闲置多年的15枚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消除了安全隐患。

2021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完善能力建设、强化辐射应急和监测能力方面下功夫。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应急演习实战化、专业化、常态化。适时组织一次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考核大比武。协调指导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应急能力及实验室科研创新等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软硬件设施,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多措并举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过去一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一是印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主要辐射事故类型制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响应程序等。二是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系统,配备一体化无人机等先进仪器设备,建立了22名队员的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与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共享应急资源。三是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组织开展辐射事故联合应急演练,采用无人机、机器人等先进设备,首次完成完全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的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四是全区生态环保辐射监管部门三级联动,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07家、放射源1232枚、射线装置935台。五是安全收储19家企业废旧放射源96枚,自治区放废库安保级别达到国家核安全局《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要求。2020年,全区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2021年,将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继续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及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收储废旧放射源并确保自治区放废库稳定运行。

突出协调机制统筹引领 筑牢核与辐射安全防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在生态环境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大力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统筹协调省内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保障医疗防护设施增产扩能,组织调度省内多家辐照中心开展防护服及相关设备辐照灭菌消杀工作;构建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依托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24个成员单位圆满完成“平安辽宁-2020”应急演习。国家核安全局对演习取得的成果高度肯定,评为“实战化水平最高、省级演习响应级别最高,参与度最广的辐射事故综合演习”。

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严慎细实”作风,着力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备勤,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安全治理格局。

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发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十三五”收官,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核技术应用快速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在这样的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下,吉林省主动适应,创新思路, 突出重点,改进方式,监管水平持续提高。主要改革和创新表现在:一是因时制宜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化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在线视频检查、视频会议方式开展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审批材料“容缺后补”,行政监管“包容审慎”,实现核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二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各地均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紧盯时间节点,找准职责定位,快速适应调整,勇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三是努力筑牢城市辐射安全屏障。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借助国家级专家力量,全面提升吉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的科学性、严谨性、高效性。同时,打造应急演练范本,将长春市“春城卫士-平安长春”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典型经验由点辐射到面,提升全省辐射应急管理水平。

严格监管 筑牢辐射安全底线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黑龙江省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加大改革力度,将生产、销售、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以及与其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压缩辐射安全许可时限,除首次和重新申领外,其他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实行即时办结。开展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650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完成全省1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验收工作,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达27个,实现全省13个市(地)和12个一类边境口岸城市全覆盖。推动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向地市级延伸,指导哈尔滨、佳木斯两市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国家数据质量核查效果显著,系统信息完整性和规范性明显提升,在全国系统数据核查中位列第11名。

2021年黑龙江将继续严格辐射类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抓好2021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放废库清源工作;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印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辐射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以培训考核为抓手,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黑龙江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疫”起坚守 “疫”起前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上海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疫”起坚守辐射安全防线。

落实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印发疫情期间辐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应急开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自测平台”,为持证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内部培训提供支撑。

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第三届进博会和浦东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等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驾护航;完成城市放废库安防升级改造,保障废物出路安全。

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协助找短板、抓落实;结合剂量监测和实时定位报警功能,创建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平台;试点部分极短寿命医疗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安全处置。

2021年,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管理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现代化能力建设。

主动跨前,研究新建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项目污染防治规范,助力核医学技术应用优质发展;加强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市区两级监管、监测业务培训;加强辐射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管理与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与应急工作评估;持续优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应用,强化辐射安全保障。

聚焦核安全 探路治理现代化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江苏省全面完成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任务,全省核技术利用行业连续保持“零事故”。率先建立运行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与国家协调机制有效衔接,形成核安全保障合力。出台《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案》,构建省、市独立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专门队伍,形成核安全工作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经验”。实施全省统一的移动执法管理体系及双随机执法机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再上新台阶。建立分行业标准化建设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稀土冶炼废渣的放射性豁免要求》地方标准,探索实施伴生放射性废渣分类处置。建成全方位预警的核电监测系统和全省辐射监测网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升级率先达标,核技术利用监管数据质量全国最优。建成全国首个智能化核与辐射云科普馆,创新核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2021年,江苏将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科学谋划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发展,着力构建各层级各部门高度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实施应急处置能力再提升系列行动,深化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估试点,打造全国公众沟通阵地和环保科普示范点,坚决扛牢守护核安全的政治责任。

争当辐射环境监管领头雁 全面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核心,统筹疫情防控中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高质量完成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等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无辐射事故发生。

2020年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一是在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支持下,桐庐神仙洞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优选确定并协调畅通了桐庐神仙洞废物处理处置途径,编制完成处理处置方案,治理资金筹措到位,桐庐神仙洞治理工程全面启动。二是在杭州市完成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并在全省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将满足法定要求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就不再要求提供证明,直接办理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并在许可后的监管过程中监督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此项改革得到医疗机构一致好评。三是积极开展5G通信基站建设环保服务,科学开展5G环保宣传,启动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5G环保科研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开展移动通讯基站监督性监测服务工作。

2021年,浙江省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以打造核与辐射监管“领跑者”为动力,加快辐射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步伐,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彻底解决桐庐神仙洞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辐射安全“零事故”和放射性废物(源)收贮率100%的目标。

健全监管机制 精准监管方法 严守安全底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安徽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实施精准监管、强化“互联网+智慧”监管等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全省辐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已实现2697天无辐射安全事故。

健全监管机制。一是稳步推进辐射应急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协调全省各市、县政府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前安徽省所有设区市和60个县已经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二是建立核与辐射监管安全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省级核安全机制建设,建立了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等八部门参加的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为安徽省核与辐射安全联防联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精准监管方法。一是强化监管重点。将省管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全部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围内,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控,将监管重点放在高风险源单位、移动探伤企业施工现场上,并建成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控平台,全省79枚高风险移动源可实时监控。二是创新监管形式。对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采用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定期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监管。三是服务监管结合。在全国率先对医疗机构新增用于新冠肺炎诊断的44台X射线影像设备实行临时豁免管理,多角度、全方位的“放管服”,全年277审批件提前办结率达100%。

2021年,安徽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为抓手,统筹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核安全文化、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宣贯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在进一步加强精准监管的同时,修订全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全省第三次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安徽省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奋力推进核与辐射治理能力现代化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为统领,贯彻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依法治核、管核、护核,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一是构建大安全格局,织密联防联控“责任网”。发挥省核安全协调机制、省核应急委作用,通过高位推动压责任、两处六站提能力、健全机制聚合力,强化内外统筹,形成统一指挥、高度集中、部门联动、军民融合的核安全监管责任网。二是抓实大安全管理,织密核与辐射“监督网”。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全面融入生态环保工作,依托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部门责任清单实现一体化管理,依托“生态云”实现一朵云监管,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核与辐射全流程动态管理。2020年全省未发生辐射事故。三是建立大安全体系,织密核电发展“防护网”。持之以恒抓能力建设,抓应急保障,构建全天候值勤、全覆盖监测、全方位响应、全民化宣传体系,严密保障核电安全。2020年开展全省域、无脚本、实战化应急演习,获国家核安全局表扬。

2021年,福建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谋划推进“十四五”核安全强省建设,常态化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夯实监管基础 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坚持问题导向,固强补弱,统筹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南昌市综合应急盲演得到了华东监督站和国家评估专家高度肯定,监管系统信息综合评估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一是坚决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落严落细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方案。出动人员约5600余人次,排查1600余家单位,实施销号管理。二是主动作为,夯实应急基础,推动基层应急能力迈上新台阶。首次在市级层面(南昌市)组织实施综合应急盲演,其他设区市就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演练。三是提升监管标准化水平,实现辐射安全管理档案、监管系统信息管理、例行检查三个标准化。四是助力疫情防控,豁免用于肺炎诊断射线装置许可。五是强化引领开展系列宣传。针对企业抓源头宣传,实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联防联控;针对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开展变电站施工场所开放日活动和5G基站环境保护宣传,消除公众疑虑。六是建立并公布伴生矿企业监管名录,规范对伴生矿企业的监管。

2021年将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目标,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强化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培育核安全理念。

强化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山东省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生辐射事故,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始终保持100%。

扎实开展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全覆盖检查所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前完成国家布置的三年隐患排查任务,共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270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554项。认真做好辐射环境监测。海阳前沿站运行良好;石岛湾前沿站通过现场预验收,并投入试运行;3套核事故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纳入东北边境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保障体系和国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体系。国家核安全局对山东省核电监督性监测工作提出表扬,指出山东省工作处于全国一流水平。圆满完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任务。全省53家移动探伤和测井单位的437枚在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部实现了实时监控。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签署《山东海阳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资产所有权移交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启前沿站资产所有权的移交。同时,定期召开核安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开展核安全风险研判;完成《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印发;积极推进《通信基站备忘录》落实,完成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改革、城市放废库基础设施及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2021年,将继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优化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抓好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实现系统数据完整率、准确率“两个100%”的目标,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稳定。

提升监管能力 确保辐射安全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加强管理,开拓创新,实现了全省辐射事故零发生,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主要亮点有:积极主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在河南省国家安全协调机制中率先建立核安全协调机制;参与组织反恐应急第一梯队力量检验性拉动演练,提升各级辐射监管队伍反恐应急响应水平;推进规范化监管,印发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指南;采取系列措施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前建设完成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源库在线视频剂量监控及移动放射源全过程定位监控;积极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改革,考核数量走在全国前列。

2021年,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安全任务职责分工及国家安全事项牵头协调,完善规范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辐射及反恐应急能力,加大专业培训和公众宣传力度,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核安全协调机制作用,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清源”行动,努力保障辐射安全。

疫后蝶变展新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湖北省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支撑保障取得双胜利。

具体来说,一是助力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做好医疗设备许可备案手续与技术检测支撑;全部完成15家医院的16枚放射源送达、收贮及倒源任务;坚决服从指挥安排,积极参与一线日常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二是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三是建成一批重点设施。建成省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省核辐中心实验室工程;实现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省控电磁环境监测自动站地市全覆盖。四是完成废源收贮移交。将省旧放废库1579枚废源运输移交清源公司,完成13家单位共计46枚废旧放射源和45公斤放射性固体废物收贮工作。

2021年,湖北省将完成核与辐射“十四五”规划编制以及建立核安全协调机制工作规则;“防风险”组织“平安荆楚-2021”辐射应急演习和应急预案修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根本”服务5G建设,推动湖北通信基站环境安全;“除隐患”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守底线 稳基础 抓重点 创亮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湖南省以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守底线、稳基础、抓重点、创亮点,有力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风险,坚守廉政底线和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一是出台《湖南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实现技术评估和质量评估同步走。对省本级受理的存在问题的3份环评文件的环评编制单位及有关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二是深化放管服,2020年省本级审批项目数量仅为2019年的44%。对14个市州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

三是推进核安全领域协同监管,建立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涉核安全领域部门全覆盖,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是有序推进设区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14个市州全部完成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

2021年,湖南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辐射能力建设,做好《湖南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推进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多网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统筹推进核与辐射科普基地建设;四是继续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聚焦问题 提升能力 确保安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广东省高度重视核安全监管工作,“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圆满完成有关重点工作。

一是应急演习顺利开展。“平安广东—2020”辐射事故应急演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辐射事故发现及报告过程信息化、寻源及处置过程无人化,有效应对复杂地形、风雨天气等不利因素,受到国家核安全局的肯定。举行首次由地市政府单独组织的2020台山核电站事故场外疏散实战演习,有效检验地市核应急演习能力,夯实筑牢核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彻底解决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历史遗留的5300余吨伴生放射性固废处置问题;推动广晟新材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配套伴生放射性固废填埋场建设。

三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卓有成效。作为核能、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应用大省,核设施没有发生二级及以上事件;建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未发生辐射事故。

2021年,广东省将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核安全协调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广东省核与辐射安全。

狠抓监管体系 保障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狠抓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建设、应急能力提升、“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核与辐射风险。

一是牵头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要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等。

二是建成融合自动推演、后果评价、应急评估、专家决策于一体的核应急指挥平台;建成我国生态环境系统首座核电厂海域辐射监测预警系统,获广西科技进步三等奖;率先实现与国家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修订、调整、取消20项辐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率三个100%;统筹核技术利用,助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指导辐照加工企业及时复工稳产;推动我国首座农产品原产地电子束辐照保鲜示范中心落户百色市并安全投运,为扶贫农产品品质保持提供有效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加强核安全科普宣传,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努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统筹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稳定可控,全省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一是严格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及执法。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移动放射源探伤的管理,组织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0年,对3家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两家单位移交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二是扎实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54个点位、昌江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71个点位和3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23个辐射自动监测站的平均数据获取率达99.1%以上,名列全国前茅。

三是推进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调整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修编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组织核与辐射应急演练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核安全宣传交流与合作。

2021年,海南将继续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组织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十四五”规划,开展核应急综合演习。

坚守安全底线 提升监管水平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工作的主要亮点有: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及时出台文件,对用于新冠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DR等医用X射线影像设备的环保手续进行豁免,节省约20天的环保手续办理周期;组织开展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专场考核,对方舱CT开展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检查,保障医院安全有序运营。

2020年8月,重庆遭遇40年来最大洪峰。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对9个洪峰过境区县沿岸码头、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126枚在用放射源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现场指导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及时将两枚Ⅲ类放射源安全转移,避免了辐射事故发生。

此外,持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体系。《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设立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专章,对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选址、标识、距离控制、监测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定,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

区域合作也有进展。川渝签订《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扎实开展川渝辐射应急交流、辐射监测比对、放射源暂存设施联合检查、放射性物品过境信息通报,有效提升川渝地区辐射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做大“朋友圈” 共保核与辐射安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是“核大省”。虽然2020年历经磨难,但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年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为积极应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挑战,强化联防联控,先后与12个省级部门、重庆市、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携手,分别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签订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协作框架协议》。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白鹤滩电站送变电工程”“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疗健康产业园”等重点项目,为加快四川核技术利用和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将“放射性药品进出口”等7个备案事项办理时限调整为“当日办结”,实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

同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辐射自动站项目建设与验收工作,建成68个在运自动站,实现辐射自动站21市州全覆盖;通过开展汛期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核设施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处置绵阳市盐亭县肿瘤医院1枚医用Ⅰ类放射源汛期险情,确保全省汛期辐射环境安全。

下一步,四川将继续推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行;大力支持夹江核技术产业园和绵阳核医疗健康产业园建设;指导市(州)开展常态化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做好成都大运会核安保工作,确保全省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

强化责任担当 提升监管水平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贵州以“七个坚持”强化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

一年来,贵州在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核安全文化建设、应急能力建设3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家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提升、“放管服”和辐射安全培训改革、提升服务效能5个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以“四举措”破解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难题,完善公众沟通机制,打破“核误解”,“邻避”变“邻益”。全省共办理辐射行政审批及备案共计1106件,出动执法监管人员4899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2155家次,行政处罚8家,约谈26家,全年安全送贮放射源92枚,妥善处置辐射信访投诉案件20件,组织完成2800人参加上岗证线下集中考核。

2021年,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编制核安全“十四五”专项规划,开展“平安贵州—2021年度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修编《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加强联防联控,防范化解核与辐射领域“邻避”风险,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测井源作业、运输及贮存管理。逐步开展全省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启动无主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周边环境辐射污染现状调查,提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重点工作 防范安全隐患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云南省的亮点工作有:一是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二是组织完成云南省21个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现场整体验收。三是提升突发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工作评估。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厅系统武荣国同志家庭荣获第十二届全国“五好家庭”表彰。

此外,云南省完成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开展23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现场线上考核,举办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培训班;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圆满完成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矿工作,发布云南省第一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

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是:抓党建、讲政治,明目标、补短板,排隐患、防风险。一是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试点示范工作;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编制好全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四是补短板,全面提升云南省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数据质量;五是加大对高风险放射源、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六是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COP15大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多措并举全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管理,扎实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通过实施西藏伴生矿辐射水平调查及污染源普查、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间安保系统升级改造、辐射环境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全力确保“十三五”规划达成预期目标。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得到加强。2020年9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首次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取得圆满成功,并以此次演习为推手,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实现应急管理能力与水平快速提升。

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修订《西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等,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各环节的监管。

“十四五”规划有序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对西藏辐射工作总体要求,提升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编制专班,通过总结经验和结合实际,梳理出“十四五”规划的思路、任务、举措,有序推动工作落实。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再谱新篇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依法治理、规范监管、强化服务、严控风险,各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进一步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6项,并大量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实现即来即办。

二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率先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上岗证网上考核,自行组建5G移动终端考核专网,购置人证核验等设备,实现为企业上门现场组考。

三是疫情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豁免了4家医疗机构的环评和许可手续,延迟300多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的报送,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解答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及技术疑难问题近1500个。

四是狠抓辐射监管数据库质量的提升,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近9万条,在国家管理系统核查中,排名全国第二。

五是积极开展探伤及测井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14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26个,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围绕“十四五”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努力破解电磁项目“邻避”难题,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新篇章。

完善监管机制 落实监管责任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甘肃省紧盯完成核与辐射“十三五”规划、加强“两个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实现核与辐射“零事故”,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完善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制度体系。举办“陇原行动”—甘肃2020年核与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指导金昌、临夏两市州完成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现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覆盖。

二是推动核安全协调机制科学顺畅运行。印发《甘肃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召开联络员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完成《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已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四是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实施方案,以使用Ⅱ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探伤单位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省市联合,完成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45家省管及28家市管核技术利用企业隐患排查现场核查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联合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等。

强化安全监管 守护青海安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青海省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一是强化辐射安全监管,着力补齐辐射安全监管短板。逐级压紧压实职能职责,对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州)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积极协调财政、交通运输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为新购置放射性废物运输车办理安全运输相关资质,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核安全协调机制,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成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核安保提升工程和高风险源在线监控项目,顺利推进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考核改革,完成新增国、省控自动站建设,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下一步,将扎实做好《青海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实际修订《青海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持续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核与辐射安全基础再夯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宁夏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根据宁夏无核实际,将核安全纳入已有生态安全机制,增加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梳理风险隐患点,建立风险台账,实现在更高层次上统筹推进核安全。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规程减少两个环节,审批时限减少4个工作日。疫情期间,豁免肺炎诊断急需使用的CT等射线设备,支持辐照企业开展医用防护设备消毒灭菌,助力疫情防控。

三是按时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全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吴忠市和石嘴山市辐射自动站建设,信息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与银川海关签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联合开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将核与辐射安全发展目标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推动市级和县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建设。二是切实利用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着力提升数据质量、优化网上审批服务。三是积极组织地市、企业层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四是进一步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分行业、分源类细化监督监管方案,消除监管死角,有效防范核技术利用中的安全风险。

推进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新疆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亮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成全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在全区开展油气测井和无损探伤等作业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实施安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实时上传放射源监控信息,确保放射源安全监控。

二是完成新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项目,全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全面实施地州市核与辐射快速应急监测系统项目,提升地州市级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基础能力。组织辖区开展油(气)田测井放射源运输与使用监督检查和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协调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工作,深入推进自治区和地州市核与辐射应急演习实战化、常态化。完成全区地州市、铀矿冶、重点一级陆路口岸和国家背景站共19座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区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运行全覆盖,铀矿冶和重点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功能的发挥。

2021年,新疆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二是修订完成自治区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深化实战化应急演练。三是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党建工作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部分标题为编者所加,稿件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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