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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用法治方式助力治污攻坚 三大领域将成下一步生态环保立法重点

时间:2021-02-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文雯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情况,并解析了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窦树华介绍说,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个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立法“放水”、立法抵触、立法滞后等一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941件,推动清理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两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

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表示,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执法检查组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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