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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一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21-01-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高度和全局定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良好生态环境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所推进的现代化,必须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因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生产生活体系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仍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高碳的化石能源为主,运输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仍然很大。强化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既是“减污降碳”的核心举措,也是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十四五”期间,我们要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总抓手,推动污染源头治理,统筹谋划一批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对绿色发展的牵引促进作用。

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必须是高质量发展,绿色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要素。我们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坐标与定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引导、调整和促进作用。党中央在部署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时,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都有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我们要在擦亮绿色发展的底色、努力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成色方面用力,在谋划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时,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与推进绿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拉动国内市场需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切实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保障,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双赢”。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面绿色转型,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举措,在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要用好这些制度,更好发挥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动力。要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大力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抓紧研究确定生态修复标准和生态补偿标准,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面对向更高发展阶段跃升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肩负起建设美丽中国的光荣使命,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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