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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0-11-09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省委书记、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刘国中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关于我省“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汇报。“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2015年相比,2019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19.8%;2019年,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7.6%,优于国家考核目标7.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个百分点。渭河被评为全国首批“最美家乡河”;201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9.6%、10.5%、19.4%、14.3%,其中2项指标超额完成国考任务;碳排放量约束性考核指标于2019年超额完成国考任务;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截止今年10月底,大气环境国考两项指标中,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优良天数253天,优良率83%,同比增加19.5天,重污染天数5.1天,同比减少7天。截止今年9月底,渭河出境入黄断面水质提升到II类,汉江、丹江、嘉陵江出境断面稳定保持II类。水环境国考两项指标中,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达到88%,超额完成国考任务。2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多次召开生态环境问题专题座谈会和专项调研,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是秦岭生态保护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每年7月15日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开展陕南硫铁矿污染排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以“五乱”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秦岭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划定秦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基地创建稳步推进。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2.2万台3.1万蒸吨,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集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整治,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深化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坚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引领,全面推进“三江三河”水污染防治,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开展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提前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

三是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强。按照省委安排,对11个市(区)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对关中大气治理和陕北油污泥治理开展专项督察。围绕秦岭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连续6年下降,今年1-10月发生9起,较去年同期减少13起。原油管道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由2015年的20起下降至2起。

四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全省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别达到415个和83个,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163个,实现县区全覆盖,关中地区实现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网全覆盖。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取得阶段性成果,驻市(区)生态环境督察机构正式运行。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鉴定评估办法,开展损害赔偿18起。在全国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三线一单”年底落地实施。严格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出台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全力助推“六稳”“六保”。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秦岭和黄河生态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突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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