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情况。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10年来,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从我省普查数据来看,与2007年相比,我省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为47.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为33.8%。二是重点行业产能集中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全省火电、钢铁、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数量分别减少了7%、37%和57%,产品产量分别增加了1.5倍、2倍、1.5倍,实现了集约高效;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减少95%、78%,水泥制造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减少73%、31%,火电行业单位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下降95%以上,水泥制造行业单位工业总产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下降83%、57%。三是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省2017年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是2007年的3.1倍、6.7倍和5.1倍,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普遍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16倍,处理能力增加了5.7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了5倍;生活垃圾处置厂的数量增加了9.5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厂的数量增加了10.5倍,集中处置利用量增加了30万吨。通过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比较可以看出,10年来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据介绍,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至2020年6月结束,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3年普查,我省摸清了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为62193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554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8380个,生活源2634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79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22个。本次普查建立了有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9.54万吨,氨氮1.64万吨,总氮4.96万吨,总磷0.44万吨,动植物油0.67万吨,石油类145.34吨。从普查情况看,我省水污染源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数量占全省总数的80%。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9.90万吨,氮氧化物46.33万吨,颗粒物51.3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初次调查,排放量为22.37万吨。普查结果显示,关中地区企业数量最多,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占比较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4.86%和59.89%;陕北地区污染排放以工业为主,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5.59%和46.48%。全省固体废物排放量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9亿吨,综合利用量0.49亿吨,处置量0.61亿吨。
建设了一套档案体系。普查档案建设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边普查边建档,边归档边应用。建立了省级指导、省市县三级同步建设的管理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同步完成了五大类2万余份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
及时开发应用普查成果。本着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本次普查对全省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排污口、移动源等提出管控建议,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提出决策建议。以榆林市为试点开展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分析研究;以延河为试点开发了入河排污口智能识别监管系统;以各类污染源相关信息、数据为依据,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的污染源空间分布图,开发了普查成果展示系统。普查成果已应用于蓝天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排污许可证发放、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三线一单”“一市一策”“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并在研判环境形势、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支撑环境管理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