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监督站)组成检查组,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3日对巴彦乌拉铀矿和纳岭沟铀矿冶试验工程等两个铀矿冶设施开展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组织开展了铀矿冶监管新标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20)的宣贯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铀矿冶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中,检查组人员紧扣隐患排查重点并密切结合例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两个铀矿冶设施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应急能力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流出物与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含铀放射性废物管理、地浸采铀的抽注比管理、钻井泥浆管理、蒸发池管理、汛期安全准备、生态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排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促进了辖区内铀矿冶设施的辐射安全。
在新标准宣贯中,华北监督站检查组的同志对《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20)的内容逐条逐项地进行了讲解,并围绕新老标准要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与铀矿冶企业和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针对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中有关新要求,检查组督促铀矿冶企业提前系统谋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老标准要求的平稳过渡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