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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车准入新规 车企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车的,须先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时间:2020-08-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史小静北京报道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申请人需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

《规定》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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