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严”字当头守护秦岭“父亲山”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
首次确定秦岭山系主梁、主要支脉的位置和保护范围
为整治秦岭“五乱”提供制度保障
以立法创新推进制度创新
秦岭一角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3年经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修订通过,2020年3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保护秦岭的规定更加严格、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保护的举措更加有力。
7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西安市保护秦岭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以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护好秦岭。
坚持保护规划先行 一般保护区严于省条例的标准划定
确定保护管理体制 夯实政府监管责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秦岭保护实际,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以及山体部分5类禁止行为,从严设定相关禁止限制行为,巩固秦岭违建整治成果。
同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除省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具体限制要求。
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细化具体保障措施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统筹考虑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要求政府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规模、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扩大秦岭生态环境容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出优先吸收熟悉地形地貌、能够完成巡查任务的当地居民担任基层网格员,将秦岭山中的村民转变为生态保护工作者,使他们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先受益人。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了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的要求;打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组合拳,拿出生态补偿、修复治理、综合评估硬手段;规定了建设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等具体监管手段,提出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确定治理修复责任、规范矿业权退出、制定移民搬迁计划等多种保障措施。
秦岭大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