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切实提高我省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底,已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对承担我省生态县域水质监测任务的相关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质控样考核工作。
本次水质监测质控样考核项目有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挥发酚、硫化物等8项考核指标,考核范围为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监测任务的17家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质量监测室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共计发放考核样品34支,收到考核结果值34个。
本次水质监测质控样考核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6家、“不合格”的1家,考核结果总体合格率为94%。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合格率为75%,其他7项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不断加强陕西省县域生态考核质控工作,不仅能够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确保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能及时反映出环境质量监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监督和评价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更好的为陕西省县域生态考核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