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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时间:2020-06-11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陈宏江)6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西安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受主任会议委托,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作的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为了做好《决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明确法律边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实施监督,制定实施意见十分必要。草案从加强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宣传教育以及人大监督等六方面对我省贯彻落实要求予以明确。

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晓光作了关于全省稳投资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将稳投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统筹,精心谋划推进;精准施策,补齐投资短板;强化指导,用好支持政策;多措并举,狠抓重大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投资企稳回升。下一步将按照今年全国两会工作安排部署,聚焦短板、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稳投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以稳投资促进稳就业、稳增长,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受省政府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作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碧水保卫战取得关键进展。

下一步,将把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求,对标国家“水十条”任务,查漏补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

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赵宝田作了关于陕西省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整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推进整改,确保促进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副院长王麟作的关于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审判和各项建设,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统筹谋划,采取扎实举措,努力加以改进解决,坚持把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胡明朗、省法院副院长谭爱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作的履职报告。

被提名的省商务厅厅长人选在全体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

当天,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等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及决定(草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议案、说明及实施意见(草案);《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8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及修正案(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的议案及决定(草案);《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有关人事议案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副省长胡明朗,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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