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无小事。我国每年产生大量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但迄今仍未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核电低放废物处置场,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更与我国核电大国的地位严重不符。
核电放射性废物能否得到安全处置,事关环境安全、核能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事实上,我国对核电低放废物处置的重视由来已久。1992年,我国核电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国务院就已印发了《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将核电站中低放废物暂存期限定为5年,并提出在中低放废物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处置场。本世纪以来,伴随核电规模化发展,相关法律更是接连出台——从2003年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到2011年发布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再到2018年起实施的《核安全法》,无一例外都从法律层面对低放废物处置做出了一系列说明和规定。其中,《核安全法》更是明确提出了“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要求。
但30年过去了,低放废物处置场依然未能实现“零的突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期间我国核电装机规模迅速增加。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今年初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位居世界第三;在建机组15台,位于世界第一。
核电规模的增加直接导致低放废物数量与日俱增。要知道,核电每一堆年(一个反应堆运行一年)所产生的低放废物量就达到50立方米。对于放射性废物来讲,这已经是一个可观的数字,而目前我国所有现役核电机组累计已运行360堆年,最早建成的秦山核电站和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也已分别运行28.07堆年和26.35堆年,由此积累而来的低放废物量已经“无处安放”。
问题远不止于此,随着大量新增机组陆续投运和众多老机组延寿,低放废物排放量势必连年攀升,这意味着核电站的运行压力和环境安全风险将同步剧增,处置场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放眼世界,中国之外的核电大国几乎都在开展中低放废物处置工作。其中,世界核电机组数量排名前五的国家中,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都建有处置场:装机第一的美国有4个处置场正在运行,法国建有一个集中处置场,日本和俄罗斯的处置场均在运行状态,而韩国也于2015年正式启用了国内处置场。我国是唯一“无所作为”的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低放废物处置技术和风险管控方面都不存在“卡脖子”难题。与核电“第一方阵”的国家相比,我国低放废物处置工作之所以明显滞后,首先是因为“邻避效应”,即各地都想建设核电站,享受电力稳定供应的巨大效益,却不希望低放废物处置场建在“自家门前”,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环境安全风险。同时,也有政策法规衔接配套不足,以及放射性废物顶层设计和全面系统规划的缺失等原因。处处卡顿、步步缓慢、日积月累,最终导致选址困难,低放废物处置场的空白因此延续至今。
安全是核电事业的生命线。福岛核电站等核事故的殷鉴犹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核电没有存在的意义。低放废物虽然起于核电,其影响却远不止于核电。核电放射性废物无处安放,长期滞留甚至超期积压在核电厂,给核电站正常运行带来极大隐患的同时,也加剧了公众对核电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担忧。无论是从核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从回应公众关切来讲,核安全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低放废物处置不能有任何“短板”,核安全不容有任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