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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积极开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

时间:2020-04-23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期,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推进辖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认真研判,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0〕5号),研究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下沉企业,实地走访,逐一分析判定,按照行业类别要求,严格筛选出符合要求企业,将辖区内的1083家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二是明确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27份,将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列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其他企业,在清单实施期间只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对全省实施联网的782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进行电子督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一季度,我省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超标)的联网工业企业,下发电子督办单2367次;对汾渭平原涉气污染源下发电子督办单共计958次,处置率均达到100%。

三是精准施策,做好保障服务。对列入正面清单名录的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精准施策,强化服务管理,全力提供服务保障。对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时间超预期、运维保障不足、污染治理设施长时间停运等原因,指导和提醒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抓好环境管理。对非主观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协调技术力量指导服务。对免予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通过线上交流,企业传送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自查,做好复产复工前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和检修,对厂区内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气收集管道、污水存储设施和环境应急防控措施进行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涉及废水、废气、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企业,积极提供技术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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