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行业发展,关乎公众健康,关乎环境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减少现实的核安全风险,又有利于促进公众科学认识和理性看待核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从政治上思想上提高对核安全公众沟通的认识,在实际行动中强化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的责任与担当。
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是贯彻核安全观的必然要求。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核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是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途径。《决定》要求,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为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积极探索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核安全公众沟通连接着政府、行业、公众三大主体,直接关系到核安全治理成效,是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必须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是保障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居世界第三,在建机组数15台,居世界第一,全球三代首堆安全调试运行,民用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18座,在用放射源14.3万枚、各类射线装置18.1万台(套),拥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了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的基础性条件,也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然而,涉核“邻避”问题由来已久,近年在我国时有发生,部分公众网民“谈核色变”,核安全公众沟通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历史性、全球性、时代性课题,必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障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是维护负责任核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核安全公众沟通,是全球核安全治理共同关注的重点,世界各核能发展国家均为之作出积极努力。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基本安全原则》《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等文件中,提出“建立适当的通报机制”“以公开和广泛参与的程序咨询相关方意见”等要求;美国核管会在《原子能法》中明确了“鼓励原子能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传播”的指导原则,并通过《信息自由法》《阳光政府法案》等文件明确有关程序。我国在《核安全法》中设立专章,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方案》,首次以政府白皮书形式发表《中国的核安全》,分享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政策主张和监管实践,展现了负责任的核大国形象,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核安全公众沟通实践,向国际社会阐明倡导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涉核企事业单位落实《核安全法》要求,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广泛组织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推动核安全公众沟通取得显著成效,营造了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政府部门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开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涉核企业主动及时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四是公众参与全面有效。坚持平等、广泛、便利原则,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地方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通过问卷或网络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就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充分征求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公众沟通的对策建议
一是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在全国层面形成核安全公众沟通长效协同机制,覆盖政府部门、企业集团、社会组织、高校院所和媒体,进一步凝聚共识,统筹全局,形成合力。修订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政府、企业等的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核安全公众沟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的专业优势和平台优势,广泛开展核安全公众沟通活动。
三是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宣传品牌。做强做优“魅力之光”“核+X”“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高校、进社区”等核安全宣传品牌,固化国家安全教育日、环境日、公众开放日等长效化宣传教育机制。拓展和创新符合全媒体时代特征的公众沟通方式,让核安全和核科学知识吸引公众、走进公众。深化“地企合作”“企媒合作”等公众沟通模式,结合地方规划和特色创新公众沟通方式,开展多元化、有特点的核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五是弘扬自觉维护核安全的精神文化。大力弘扬“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弘扬核安全监管人员精神风貌,展现专业本领强、安全素养高、人民信得过的核安全铁军形象。持续深入开展覆盖全行业、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各环节,让核安全文化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公众对核安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