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简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
时间:2020-04-03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我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七大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科学协调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在做好医疗废物与废水收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和狠抓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两个方面,《方案》提出:
1、将切实保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对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
2、积极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置。
3、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基础公共设施范围。
4、同时加强疫情地区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特征指标,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做到省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全覆盖。
在简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两个方面,《方案》提出:
1、对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食品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等22大类54小类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评审全部实施网上办理,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4、同时,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在疫情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车辆、施工工地、企业暂停执行限行、停止施工、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措施。
5、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评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除“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特殊情况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方案》还提出,加大对企业治污的帮扶力度,在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向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重点支持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安全处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监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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